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过协商,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明活动。
公证介入意定监护制度确保了当事人在设定监护人时自主意思的充分表达,保障了意定监护从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的法律事务实践,有效预防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是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下的创新举措。为保障意定监护协议的顺利实施,建议已婚的监护人及其配偶均到场办理。
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意定监护协议(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3)所涉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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