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书、授权书、委任书或委托合同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分为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两种形式。
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书由委托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委托书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随时撤销。
3、委托书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委托人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4、委托书文本委托事项应具体明确,不能模糊表述为全权委托。
5、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应当自行审查代理人的信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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