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流程
1、申请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放弃继承、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根据不同公证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代码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毕业证、驾驶证、亲属关系证明、合同协议等,公证员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有些证据材料需要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合同协议有电子版的可用U盘带到公证处现场打印、签字;如人数较多,可以先指派一人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和公证员预约后再集中签字。
3、公证员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制作接谈笔录,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在接谈笔录签字;
4、交纳公证费;
5、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的日期为15个工作日,有紧急需要的可和公证员说明;
6、当事人或当事人指定人员持身份证明或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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