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被称为“证据之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人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一些容易灭失的侵权、违约证据进行固定,避免证据日后灭失或难以取得时导致维权人举证难的尴尬境地,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全形式有保全行为、保全视听资料、保全物证书证、保全证人证言、保全实时网页、保全电子聊天记录等。
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申请人与所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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