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办理提存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2)合同(协议)、赠与书、司法文书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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