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声明人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办的,应当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主张权利的声明,应提供主张权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或事实根据等。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声明是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声明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公证机构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而不证明意思表示内容的真实。声明书的内容必须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申办。
|